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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营销策划的三光原则你做到了吗?

已有 413 次阅读  2013-10-25 11:12   标签品牌营销 
其一,眼光原则。
 
营销策划必须具有前瞻性,也就是说营销策划人要有“眼光”,要看得远,要看到他人没有看到的,这样才能抢占先机,出奇制胜,反之则“人无远虑,必有近忧”,整日被琐事缠身,裹足不前。不谋万世者,不足谋一时,不谋全局者,不足谋一域,说得也是这个道理。这一原则很容易理解,很多策划人都在实践中努力遵循这个原则,只是程度存有差异。例如,很多企业没有做品牌战略策划,就忙着请广告公司发布广告,大量资金砸下去之后,可能会有一定的收益,但必然是事倍功半。
 
其二,阳光原则。
 
这个原则是指营销策划必须见得着阳光,经得起日光的“曝晒”。换句话说,营销策划人必须心胸坦荡,不能做昧着良心的策划,亦即营销策划不能欺诈消费者,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,更不能有悖于社会道德和伦理。不容乐观的是,不少营销策划案都违背了这一原则,现在仍就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。
 
其三,X光原则。
 
这里借指营销策划人要有“掘地三尺”的精神和能力,洞穿问题的本质,或者说找到问题的根源,然后再结合存在的资源进行营销策划。这样,营销策划案实施后,才有可能实现釜底抽薪、药到病除的效果,否则必然是隔靴搔痒,治标不治本。例如,某商场做了错误的品牌定位,却热衷于大搞一些不痛不痒的演出活动、促销活动,结果自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,几个月后,依旧是“门前冷落鞍马稀”。
 
虎跃咨询:4000168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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