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资料,“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”确实已注册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一狂欢节”、“双十一网购狂欢节”等商标。
根据网传的一张盖有“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”公章的通告函,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“双十一”注册商标,经阿里巴巴授权,天猫就“双十一”商标享有专用权、受法律保护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。
这份通告函被曝是发给各广告媒体的。该函还不点名批评了“少数电商企业”,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,借助“双十一”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,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,在广告中使用“瞎淘”、“假货”等宣传语,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。天猫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少数电商企业发布宣传信息。
对此通告函的真实性,阿里巴巴发言人未做回应,称这是少数电商企业的炒作行为。该人士称,阿里2009年开始举行“双十一”活动,2011年申请注册商标是很合理的事。阿里欢迎别的电商一起来参加“双十一”活动,但是应该合理合法来做,不能以攻击别人壮大自己的方式来做。
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查到,“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”确实已成功注册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一狂欢节”、“双十一网购狂欢节”等商标,使用范围涵盖三大类:“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”、“新闻社、电视广播、计算机终端通讯、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”、“培训、安排和组织大会、提供在线游戏、电视文娱节目、经营彩票”等。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,都享有10年商标专用期限。这些商标的专用期限开始时间大多是2013年2月,还有一些则在2013年10月。
10月30日,记者登录京东商城、亚马逊、当当、苏宁等电商网站,均未发现广告中含有“双十一”字眼,京东表述方式是“11.11”。
有消息显示,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“瞎淘”、“假货”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。
针对上述通告函,京东10月30日上午发布声明,也未点名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、行垄断之实:“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,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,却试图将此节日以‘合法’的方式据为己有,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,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,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。”
知识产权律师、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告诉记者,注册商标拥有专用权,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,阿里巴巴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但他也表示,商标本身是有争议的。“双十一实际是描绘11月11日附近的一场促销,把日期注册为商标,是有争议的。”
据了解,《商标法》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,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,商标权的范围不能跨越到语言和时间这样的公有领域,从而影响公众利益。
游云庭表示,别的商家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抗议,去撤销这个商标,但是这个过程会比较长,可能会花两三年。
“这可以视为一种博弈,从商业竞争延伸到法律上的博弈。”游云庭认为。
记者查到,京东下属公司——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在2013年11月14日和2014年1月24日申请“京东双十一”商标,使用范围甚至还比阿里还大,一共有七大类,也包括广告、电视播放、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等。目前,该商标注册还在申请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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